记者27日从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获悉,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拟于2008年1月中旬在西藏民族学院举办“高校毕业生招聘会”,目前,招聘会的筹办单位正在向各中直、军直驻藏企业,国有企业,国有控股企业,自收自支事业单位,民营企业,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征集就业岗位,以便准确掌握用人单位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,切实帮助西藏自治区2008年高校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。

    为使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,自治区对用人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给予了一系列优惠政策:一、每接收1名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西藏自治区应届高校毕业生并与毕业生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,由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一次发给用人单位2万元奖金;二、吸纳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用人单位,由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(人才交流中心)免费提供档案托管、社会保险接续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;三、吸纳持有《西藏自治区就业和再就业优惠证》的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,将依据自治区有关文件享受税费减免、社会保险补贴、商业银行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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